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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落实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 2016-11-17 15:30   来源:清新区民政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为发挥底线民生在扶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加强扶贫开发政策和底线民生的政策衔接,强化救助资源整合,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我局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底线民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以全面健全实施好农村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为主线,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我区民政部门2016年底线民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发挥兜底作用。

    我区2016年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城镇从450元提高到485元、农村从280元提高到335元,低保平均补差城镇从375元提高到418元、农村从175元提高到190元。低保标准和平均补差标准均达到省政府的要求。2016年11月全区低保人数为5891户、14019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337户、664人,农村低保对象5554户、13355人。区财政全年落实低保配套资金944万多元。

 二、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水平,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全面共享小康成果。

      2016年11月全区五保户4298人,其中散居五保户4118人,集中供养的180人。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当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5年我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973元。2016年1月份起,我区五保户的供养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600元(2015年545元),比上年每人每月提高55元,达到省政府要求。五保供养经费全部由区财政纳入预算,全年共落实五保供养经费3315万元。

 三、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提高困境儿童生活水平。    2016年11月全区孤儿509人,其中散居孤儿482人,集中供养孤儿27人。孤儿生活费从今年1月份开始执行新标准,其中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2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40元,区财政全年落实配套资金345万元。今年,我区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制度,至2016年11月,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0人,其中低保对象119人,其他81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津贴500元。

  四、落实临时救助制度,有效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

    今年,我区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2015〕3号)和《清远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清府办[201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并于6月21日开始执行实施。

 五、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我区从2013年7月起实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在2014年6月区政府印发了修订的《清远市清新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清新府办[2014] 19号),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医疗救助对象在我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按70%救助,每人每年封顶线为9000元。

   (二)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区政府于2014年4月29日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大病关爱基金管理办法》(清新府办[2014]14号),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民政救助对象年度医疗费用自费总额,扣除医保、社会捐赠、基本医疗救助等仍超出1万元以上的按50%进行救助。区财政按照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月增加14%的比例,安排本级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另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安排200万元。

  六、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为确保我区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我区对扶贫对象实行应保尽保,低保对象应扶尽扶。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二O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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